21部門聯合發文:推動形成“15分鐘”養老服務圈
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消息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中央宣傳部、教育部等21個部門近日聯合印發《“十四五”公共服務規劃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,提出到 2025 年,公共服務制度體系更加完善,政府保障基本、社會多元參與、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供給格局基本形成,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。其中,在養老方面,《規劃》支持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服務設施建設,推動形成“15分鐘”養老服務圈。
以下是《規劃》與養老相關的部分內容:
生活服務高品質多樣化升級。適應人民群眾多樣化、個性化、高品質的健康、養老、托育、文化、旅游、廣電、體育、家政等服務需求,生活服務標準化、品牌化建設取得重大突破,產業規模明顯擴大,新業態、新模式不斷涌現,在增加國內消費、擴大有效需求的同時,為今后公共服務提質升級蓄勢儲能,逐步形成需求牽引供給、供給創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動態平衡。
1.帶*指標數據分別為“十三五”和“十四五”時期的年度平均值。
2.帶**的為 2019 年數據。
3.新建城區、居?。ㄐ。﹨^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:按照《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
務業的若干意見》規定,各地在制定相關規劃時,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.1 平方米的標
準,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;凡新建城區和居?。ㄐ。﹨^,要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
老服務設施。
4.帶***指標數據分別為“十三五”和“十四五”期間累計數。
5.公共文化設施包括公共圖書館、文化館(站)、美術館、博物館和藝術演出場所。
6.人均體育場地面積:體育場地內可供開展訓練、比賽和健身活動的有效面積與人口的比值。
制定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標準,科學界定基本養老服務對象,細化服務項目和標準,完善設施建設、功能布局、設備配置、人員配備、服務流程、管理規范等軟硬件標準和質量要求。
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。養老服務。加強鄉鎮(街道)范圍內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。加強公辦養老機構建設,落實新建城區、居住(小)區按照人均不少于 0.1 平方米的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,穩步提高護理型床位占比。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和服務質量達標工程,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托底保障能力。鼓勵有條件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(敬老院)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,逐步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、重度殘疾人家庭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老年人,提供低償或無償的集中托養服務。健全養老服務培訓機制,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,壯大養老護理員、老年社會工作者隊伍。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,完善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。健全養老保險制度體系,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長期平衡。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。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,適時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。
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。加快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統籌。實施鄉村建設行動,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、制度并軌,增加農村教育、醫療、養老、文化等服務供給。
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綜合評估制度,優先滿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。研究做好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、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標準、殘疾軍人和傷殘民警殘疾評定標準、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、國家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標準等的銜接。
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。緊緊圍繞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務領域,發揮政府引導作用,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重點加強養老、托育、教育、醫療等領域普惠性規范性服務供給,面向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價格可負擔、質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。
積極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。深入推進普惠養老專項行動,擴大普惠性養老服務供給。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養老服務網絡,支持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服務設施建設,推動形成“15 分鐘”養老服務圈。引導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進社區、進家庭,提升家庭照護能力。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、村里辦得起、農民用得上、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。鼓勵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、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養老服務。推動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普惠養老服務。允許養老機構依法依規設立多個服務網點,實現規模化、連鎖化、品牌化運營。全面保障外資舉辦養老服務機構享受國民待遇。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。
積極推動改善住房條件。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,重點改造完善小區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,提升社區養老、托育、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,推動建設安全健康、設施完善、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。
推動生活服務為公共服務提檔升級拓展空間。推進重點行業創新融合發展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。促進養老服務與文化、旅游、體育、家政、健康等行業融合發展。培育滿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產品專業化生產研發基地,促進養老企業連鎖化、集團化發展,形成一批產業鏈長、覆蓋領域廣、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集群和集聚區。積極培育養老服務行業組織,支持行業協會增強服務能力,發揮推進養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。
加強生活服務品牌化標準化建設。加強服務品牌培育。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,鼓勵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,鼓勵塑造代表性特色化服務品牌,保護傳承“老字號”,開發打造“特字號”,培育壯大“新字號”。鼓勵擁有優質資源的生活服務供給主體,通過合作、連鎖經營等多種方式,跨地區設置服務網點、參與服務供給,共享先進服務技術和管理模式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以品牌為基礎的商標權、專利權等質押貸款。支持服務企業拓展經營領域,促進跨界融合發展,鼓勵發展體驗服務、私人訂制、共享服務、智慧服務等新業態新模式。
系統提升公共服務效能。統籌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布局。科學設定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。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選址應貼近服務對象,與服務半徑和服務對象數量、年齡結構等因素有機銜接。幼兒園和小學、社區養老托育設施、衛生站(室)等服務頻次高、服務對象活動能力弱的設施,應適度控制設施規模、合理安排設施密度。
提高公共服務便利共享水平。推進新技術創新應用。促進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,鼓勵支持數字創意、智慧就業、智慧醫療、智慧住房公積金、智慧法律服務、智慧旅游、智慧文化、智慧廣電、智能體育、智慧養老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。
推動服務數據互聯互通。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規則,在加強公共服務數據安全保障和隱私保護的前提下,推動醫療衛生、養老等公共服務領域和政府部門數據有序開放。
推動服務重心向基層下沉。推進審批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向基層延伸,推動醫療衛生、就業社保、養老托育、扶殘助殘、家政服務、物流商超、治安執法、糾紛調處、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務場景有機集成和精準對接。